天津政府采购:预留采购份额须在申报预算环节明确
作者:张建芳 发布于:2020-11-17 16:54: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今年上半年,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金额占采购项目总预算的32.3%(64.81亿元),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算占63.12%(40.92亿元)。”日前,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张国忠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天津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成效明显。
扶持中小企业不放松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天津市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张国忠介绍说,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发布后,天津市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公共采购指标,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从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方面着手,为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打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营商环境。
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天津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天津市广为人知的支持民营经济“19条”。随即,天津市财政局据此制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政策支持、预留采购份额、联合体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作出规定,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地。
预留份额先报审
为了防止预算单位以事后统计份额代替事前预留份额,天津市还提高预算预留的强制性,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每年2月底前,将政府采购预算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情况书面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注重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督促,要求各区财政局加强对采购单位的培训指导,督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该处还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各单位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措施。对于预算执行中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的,要统筹考虑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问题,保证调整后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比例符合要求。
“实施过程中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未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或者存在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处罚。” 张国忠向记者介绍。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