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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作者:韦素梅 发布于:2020-11-13 10:14: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对标对表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助推全区营商环境实现“争创全国一流”,2020年11月9日,广西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采取了以下六项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硬化、量化措施。
 
  一是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各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要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公告合同(涉密除外)。二是全面推广使用电子平台采购。要求除涉密采购外,原则上全区各级采购人所有政府采购交易须在电子化平台上进行,不得进行线下交易活动。同时,在自治区本级和部分市试行“政采云”平台网上电子开评标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使用电子开标、评标功能,实现网上“不见面开评标”,推进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三是加快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要求全区各采购人加快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0〕37号)要求,采购人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提前公开采购意向,让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提前做好营销策略安排,做足参与竞标采购的准备工作,提高中标率,同时,也促进采购合同的加快实施和采购质量的提高。四是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要求,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且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五是按10%的最高价格扣除率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要求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提高小微企业中标机率,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六是加快政府采购资金审核支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支付审核,对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专户实拨拨款支付的审核,均分别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金未落实的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开展采购活动。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强协调服务,确保政府采购“百日攻坚”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打造更加优质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实在在降低企业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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