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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将“放管服”改革引入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蔡玉海 乔光宇 发布于:2020-11-12 09:46: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2019年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鹤壁市2019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综合得分以97.29分,位居全省第一名的佳绩。近年来,鹤壁市的深化政府采购工作由浅水区,步入现在深水区,“放管服”改革成为推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原动力,也是创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重要举措。
 
  一、将“放管服”改革引入优化营商环境、为夺冠奠基础
 
  (一)努力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一是取消投标保证金和电子招标文件收费。2019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电子招标文件收费,降低响应供应商成本。二是规范评审专家劳务费支出和代理费收取。2020年7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由采购人按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代理低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不得向响应或成交供应商收取包括代理费用在内的任何费用,切实降低供应商响应分散采购项目的成本。三是鼓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资信等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减少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依照规定提交的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得要求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完善政府采购活动信息公开机制。一是推进采购意向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7月,作为采购意向公开省级试点市。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中开设“采购意向”栏目,截至目前,已发布采购意向信息49条,实行采购意向是贯彻政府采购法遵循原则具体体现。二是依法公开采购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全要素信息公开机制,涉密项目除外,将政府采购项目的主要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做好扩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推行政府采购信息与政务信息、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公开互联互通。
 
  (三)积极做好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以政治站位和高度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截止目前,已组织全市832个预算单位完成了账号注册工作,注册采购人交易账号730个。截止目前,全市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139.63万元,实际完成采购391.36万元,为预留份额的280.3%,在全省消费扶贫政府采购金额占预留份额的比例位居全省第一,受到通报。切实把消费助力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全力推进我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印发了《鹤壁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重点解决采购活动中的突出问题,着力从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集中采购管理、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政府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策功能落实等方面全面推进改革。
 
  二、创新“放管服”改革,砥砺前行续新篇
 
  鹤壁市财政局对过去的成绩绝不固步自封,对今后工作创新求变,坚持细节决定成败工作理念,这是取得工作成效的基础。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一是加强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制定采购人内控制度指导意见,督促采购人建立与采购活动主体职责相适应的内控管理机制。二是赋予采购人选择评审专家的自主权。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按照结果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自主选择评审专家,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采用邀请、自行指定、随机抽取等方式选择评审专家。三是允许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落实政策功能目标、保障公共服务需要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四是提高采购人专业化采购能力。针对采购人开展定期培训和轮训,加强采购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产业发展状况和采购支持政策、合同履约和绩效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升采购人的专业化水平。五是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将政府采购项目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科学合理设置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开展绩效评价。
 
  (二)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质量。一是鼓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资信等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或提交。二是及时签订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进度,不得违约拖欠供应商账款。三是允许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后提前向其支付一部分合同资金。四是落实政府采购中支持自主创新、脱贫攻坚、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环保等政策。五是继续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扩宽企业融资渠道。六是完善政府采购活动电子化运行机制,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
 
  (三)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统一检查方案、检查标准和处理处罚口径,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性。结合“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监管,健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资金支付全链条电子化,实现操作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综合运用大数据预警等技术手段,实现政府采购监管由“人盯”向“技防”转变。探索完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制,开展价格监测、透明度评估、营商环境评价等专项评估检测工作,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
 
  (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开展代理机构、专家、供应商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实现与“信用河南”信用信息共享,将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一是及时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及时签订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进度,不得违约拖欠供应商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建立防范和治理拖欠供应商账款的长效机制。二是逐步推行预付款保函制度,允许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后提前向其支付一部分合同资金。三是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优惠政策。四是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探索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鼓励金融机构降低收费标准的奖补措施、融资担保等政策的综合运用,提高政策的叠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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