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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府采购项目未列预算的不得实施采购

作者:韦素梅 发布于:2020-11-11 13:39: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随同编制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广西财政厅明确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相关要求,明确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强化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性和约束力,广西财政厅要求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按照《广西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相应内控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采购单位主体责任。一是要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按照《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桂财采〔2019〕72号)规定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要求,全面完整编制和编细编实包括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在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确保“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二是强化采购预算执行,规范采购程序。各预算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有效执行相关预算支出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绩效管理要求,有关政府采购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三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功能作用。各预算单位编制采购预算时,要落实政府采购扶持脱贫攻坚、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等政策功能目标,切实做好预留采购份额等工作。四是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推动实现阳光采购。各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0〕37号)规定的范围、程序、时间和渠道等要求,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工作。
 
  下一步,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协调和服务,推动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主动融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实做细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采购预算执行效率,确保采购结果实现预算绩效和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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