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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信息公告:两供应商因提供虚假材料被罚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20-11-10 17:50: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2020年11月10日发布了15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九十号至第一千二百零四号)。其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10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4则,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1则。经梳理,本次信息公告提到的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主要涉及七个方面,具体为:
 
  1、代理机构就未按规定作出质疑答复;
 
  2、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评审有失公平;
 
  3、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5、采购人就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
 
  6、采购人、代理机构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7、招标文件中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显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审查密封情况。投诉事项2-16为:金山顶尖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涉嫌虚假响应。投诉事项17为:代理机构未按要求进行质疑答复。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1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7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就未按规定作出质疑答复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显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投诉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评审有失公平。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成立,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显示,举报人反映: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评标原则设置违规。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成立。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对“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CTC10192166)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济南信泰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济南信泰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87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二百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对“大连民族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资料购置项目-移动图书馆升级及学习共享空间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YZB[2020]007号)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辽宁宝业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二百零一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对“2016年执法记录仪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C-HG20160305)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警翼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警翼公司作出罚款3654元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二百零三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显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就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二百零四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显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中标供应商河南森源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应中标。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中标无效,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问题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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