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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让企业轻松投标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20-11-02 11:18: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切实降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成本,将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张琦在15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介绍,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贵州省财政厅加强部门协同,细化贯彻落实措施。2020年9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分别从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投标保证金收退规范性、采购合同履行和付款及时性、投诉受理机制的公平性等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对应措施,着力营造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良好氛围。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贵州省财政厅更是多措并举,推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全流程电子化 降低投标成本
 
  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支撑,优化采购流程,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负担,探索政府采购招标类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一是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点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在线金融服务,供应商可以选择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直接办理电子保函(包括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自主选择多种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进一步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二是探索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2020年8月20日,正式上线政府采购电子投标评标系统,实现无纸化、公开化、便捷化。通过推动政府采购招标类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供应商在线投标,评审专家在线评标,提高了采购效率和效益。
 
  提高预付款比例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针对采购单位的采购合同未及时公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付款的情况,贵州省财政厅狠抓《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压实采购人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的采购主体责任:一是加强采购合同跟踪管理。积极探索采购合同公告预警机制,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和公告,且无法说明合法理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将自动进行黄色预警。同级财政部门可结合具体工作情况,依法处理并予通报;二是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要求采购人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已满足资金交付条件的,不得因人员变动、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鼓励采购单位加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运用,综合考虑经营现状、履约历史、产品质量评价等因素,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支持。
 
  完善投诉机制力 促政采公平公正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贵州省财政厅着力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一是规范投诉受理渠道。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公布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增设互动交流平台。为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提供在线问答和政策咨询服务,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三是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曝光和在政府采购领域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截止目前,贵州省共对5家政府采购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并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平台予以公开,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
 
  “虽然我们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营商环境也得到了很大优化,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依然还会出现新的问题,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张琦介绍,接下来,贵州省财政厅将从三方面发力,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继续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充分运用合同公告预警机制,切实督促采购人和供应商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二是进一步做好投诉处理决定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的解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指导,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对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及时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
 
  三是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和限制供应商公平竞争做法的曝光,同时在政府采购领域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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