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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正新:深改应加快推进“两法”融合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20-11-02 10:46: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实现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融合统一,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利党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需要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加快顶层设计,尽快推进落实。”在15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监管论坛上,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吴正新发表了关于推动“两法”合一的演讲。
 
  吴正新介绍,国际上,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最大效用,基本不存在并行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两大制度体系,只有一个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价值之一,在于通过政府采购,实现财政性资金效用的最大化发挥,促进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进而促进廉政建设。”
 
  为什么说要推进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制度的融合呢?
 
  吴正新从接轨国际规则、实现规则统一、发挥政策功能及促进廉政建设四个方面介绍了其看法。
 
  接轨国际规则
 
  “从国际主体的角度而言,推进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制度的融合,对于优化我国营商环境,提高我国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吴正新介绍,世行评估我国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其评估案例就是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足见政府采购工程在国际上对于提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更是我们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领域交易规则融合的重要动因。
 
  “扩大开放,深化改革,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扩大开放,就是要吸收借鉴和配套融入通行的国际规则,这样在与国际主体交往过程中,就会大大减少、降低、节约各方面成本,也容易得到各方的认可。”吴正新解释道。
 
  实现规则统一
 
  “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领域交易活动的效率效益,也更需要实现规则的统一。”吴正新介绍,对于政府采购工程而言,招标采购适用的监督、管理、执行规则,完全不同于非招标采购。前者由招标投标法规范调整,后者由政府采购法规范调整。看似法律并不冲突的规则,但对于社会主体而言,却是实实在在的庞大的隐形交易成本。因为他们需要培养不同的人才、跟不同部门和领域的人交往、接受不同部门的监督检查等,这都是在不同交易规则下所必须要付出的隐形交易成本。
 
  发挥政策效用
 
  “要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实现,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融合统一,应当成为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吴正新介绍,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应该是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实现,更为完整。当前,受《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监督、管理、执行体制机制的不同、不协调,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实现,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比如说,我国的大型自主首套重装设备的采购和使用,主要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领域,由于招标投标法适用政府采购政策的脱节和不重视,导致这一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和掌握核心技术的重要政策措施,难以落到实处。
 
  促进廉政建设
 
  “国家治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问题,促进廉政建设,也需要实现‘两法’统一。”吴正新介绍,“就个人而言,相较于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设计,我认为工程招标投标的制度规则设计是不利于促进廉政建设的。”
 
  吴正新以价格为例解释说,价格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时代调节经济活动最敏感、最直接的经济手段和经济杠杆。但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下的工程项目交易价格却是不确定的,而工程招标投标的中标方法却又主要是最低评标价法,这是一个明显的制度矛盾。在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中标价格和结算价格可以不统一,催生了一系列权力寻租的操作空间和商业腐败的风险点,暂估价、评估价、改规划、改标准、审计结算等,均成为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腐败的制度根源。而政府采购制度,却始终坚持一个价格的原则,就是不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中标成交价格作为合同价格、支付价格,保障了制度交易规则的一致性和简便性,既优化了营商环境,又成为了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实现‘两法’的统一,也将大大节约行政管理成本和反腐倡廉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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