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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出四把利剑 天津如何续写优化营商环境新篇章?

作者:张建芳 发布于:2020-10-30 18:47: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金额64.81亿元,占项目预算32.3%;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算金额40.92亿元,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63.12%。”谈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成效,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张国忠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财库38号文”)发布后,天津市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公共采购指标,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从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方面着手,打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营商环境。那么,财库38号文发布一年多后,天津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哪些成就?新冠疫情背景下,天津的优化营商环境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预留采购份额须上报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天津市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天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广为人知的天津市支持民营经济“19条”。随即,天津市财政局据此制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推出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举措。
 
  “2019年,天津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达214.67元,占全年采购预算的50.36%。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金额达170.66亿元,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的79.5%。”据张国忠介绍,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面,天津市市、区两级预算单位均一直超额完成任务。
 
  那么,天津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企业发展的法宝是什么?
 
  据介绍,为了防止预算单位以事后统计份额代替事前预留份额,天津市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每年2月底前,将政府采购预算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情况书面(加盖公章)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注重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督促,要求各区财政局加强对采购单位的培训指导,督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此外,天津市还要求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必须公开项目要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包括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等,以方便中小企业提前了解相关项目的情况,提前做好准备。
 
  大年三十备战新冠疫情防控
 
  “大年三十那天,我们判断新冠疫情相关采购属于《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紧急采购,着手开辟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并紧急起草相关文件。”张国忠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1月27日,就在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次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0】1号),明确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按照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的要求实行紧急采购。同时,要求采购人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做好紧急采购文件和凭据留存,并统筹安排好一般采购项目的时间节点。
 
  之后,该局通过《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对常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做出安排,推迟非紧急采购项目、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化,通过开展线上采购、线上受理投诉、放开评审专家选择等方式,助力打赢政府采购疫情攻坚战。
 
  在规范和透明上大做文章
 
  为了方便供应商及时获取采购信息,天津市从7月1日开始提前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建立采购意向公开专栏,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据了解,开展采购意向公开两个月以来,该市纪委市委、交通管理局、公安局等近300个采购单位发布了1230个采购意向,涉及采购金额近100亿元。
 
  规范11个政府采购程序环节、清理33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做法、优化投诉处理工作规程……。规范和透明,是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两个重要关键词,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中,天津市连续三年位列前十。
 
  “明确投诉处理各环节的具体时限要求、压缩投诉审理时间、将一般投诉案件的处理时限缩短5个工作日、制定15类投诉处理相关文书范本,进一步提高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据该处处理投诉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维护供应商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天津市财政局进一步优化了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同时,进一步完善协同审核机制,建立‘业务部门做决定、法律部门做审核、律师团队提建议’的三重决策机制,增强投诉处理的严谨性,切实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激励失信供应商重塑信用
 
  为了减轻政府采购处罚对于依法履行处罚要求和法定义务、主动整改的供应商参与市场活动的持续不良影响,引导企业遵纪守法,天津市财政局率先出台政府采购领域专门信用修复制度,给予违法失信供应商改过自新的机会,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供应商,经向作出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申请或者自行通过信用平台,即可排除其在该市信用平台名下的信用信息或缩短失信记录公示期限,实现信用重塑。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们还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采购各方当事人依法采购的力度;强化评估评价,对信息公开工作、代理机构执业能力水平开展专项评价,不断提高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张国忠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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