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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招投标全方位监督不留“盲区”

作者: 发布于:2015-09-14 10:00:44 来源:宁波日报
  9月10日下午,江苏省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情况汇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勇强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制度,既是一项“阳光工程”,又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招投标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不留监管“盲区”。
  近年来,宁波市建成了以市级平台为龙头、11个县(市)区平台为骨干、144个乡镇(街道)小型平台为补充的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经济效益,降低了当事人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正当的竞争。仅市级平台从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交易项目21659个,交易额4521.8亿元,增收节支319.91亿元。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现行的招投标制度在运作机制、监管联动等方面暴露出一些新问题、新情况。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相继进行了讨论发言并提出意见建议。
  王勇在肯定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后指出,招投标是一项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促进了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今后要针对国家层面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有些规定过于笼统等情况,加快重新制定《宁波市招投标管理办法》,待施行相对成熟后上升为《宁波市招投标管理条例》,不断强化法制保障。要按照国务院相关通知精神,推进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部门各自为政、同体监督等问题,实现“管办分离、监管分离”。要整合现有监督资源,形成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合力,特别是对标后监管,对招标结果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估,确保招投标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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