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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级信用证书能作为评审因素吗?财政部告诉你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20-10-14 08:53: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10月13日发布24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三十二号-第一千一百五十五号),公布了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这批信息公告均是对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人的处理。那么,对于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来说,哪些问题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AAA级信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行不通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这批信息公告发现,在财政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上,例如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有本地注册的服务机构或者与本地机构有委托协议等不合理要求,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采购文件指向特定产品、采购文件非法限制供应商的组织形式等等。其中,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将AAA级信用证书、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或其他行业协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奖项作为评审因素,将企业经营年限为评审因素,将注册资金设置为评审因素等。
 
  审查工作提到购买采购文件阶段使不得
 
  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中,不乏程序性的问题,包括:将资格审查或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未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未按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等。
 
  业界专家指出,上述问题都是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明确禁止的,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屡有出现,因此,加强对采购人的培训势在必行。
 
  采购人不能处罚供应商
 
  另外,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指出的问题还包括: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人可对供应商进行处罚等。业界专家提醒,采购人千万不要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同时还须注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处罚的权利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而不在采购人。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可以向监管部门反映,而不是自行对供应商进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当然也就不能写入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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