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财政局持续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
作者:黄顺 发布于:2020-10-10 17:40: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促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今年以来,钦州市财政局通过四项举措着力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前三季度,钦州市本级完成导入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预算913条,分散采购预算814条,备案采购计划990条,涉及金额64467.3万元。
一是执行新版集采目录及标准。转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要求在集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不论采购预算金额大小,均需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按有关规定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在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不需编报采购计划,由采购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等制度执行。
二是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印发《钦州市财政局关于编细编实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钦市财预〔2020〕52号),要求采购单位界定政府采购项目范围,梳理2020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明确了2020年部门预算、上年结转资金、年度追加以及年度部门预算调整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四种情形填报要求。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的品目编码和品目名称,按照“同品目、同类型”原则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预算,不得随意拆分、调减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预算以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同时,对采购计划备案实行单位内部“两岗审核”制度。明确规定各采购单位要完善内控制度建设,采购计划备案按内控制度设置审核岗位,财务审核、采购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是必设审核岗位,促进采购单位财务管理与采购管理的有机融合。
三是规范采购资金管理。转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20〕25号),通过明确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项目,采购单位不能擅自调整使用采购节约的资金,采购节约的资金一律收回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经济稳增长的重点支出需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使采购单位在年初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时,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预算价格。
四是提前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按照财政厅的部署,钦州市被列为2021年第二批“增点扩面”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施行地市,钦州市财政局提前谋划、主动作为,遵循“先行先试、分步实施、持续推进”的原则,于7月份印发了《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除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通过上述举措,提高了单位采购计划的填报质量,新增了关联预算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增加了品目编码、科目编码等填报要素,采购预算及计划条目相比去年更加规范和详细,明确了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及项目类型,方便监管部门对单位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同时,通过提前公开采购单位采购项目需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促使采购单位提升专业化采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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