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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三十一号)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0-10 14:17:42 来源:财政部网站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LPSP18GZ09ZC21、CLPSP17GZ13ZC18A、CLPSPF0118FS04ZC12、CLPSP18GZ06ZC44、CLPSP18GZ08ZC95A、CLPSPF0118GZ16ZC73
 
  二、项目名称: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广州海关涉案财物委托仓储服务项目、佛山市水上交通安全智能预警系统项目、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影像设备采购项目、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普通柴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23楼南面房屋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将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退还时间不合规、逾期退还保证金、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评标委员会成员客观分打分不一致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一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财政部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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