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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二十九号)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0-10 14:09:30 来源:财政部网站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210-1841YDZB1509、1210-1841YDZB1515、1210-1841YDZB1099、1210-1841YDZB1435、1210-1841YDZB1009、1210-1841YDZB1237
 
  二、项目名称:海事船舶检验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中心广域网主电路租用服务项目、广州铁路公安局2018-4项目、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2018年度海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海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1506自编之一、之二房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将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将资格审查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退还时间不合规、未按规定检查密封情况、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逾期退还保证金、采购文件不完整或未妥善保存、未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一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财政部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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