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一十七号)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0-10 13:10:30 来源:财政部网站
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编号:ZSLTC-2018-S009、ZSLTC-2018-S019、ZSLTC-2018-F044、ZSLTC-2018-F114
二、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长时间动态细胞成像分析系统采购项目、新华通讯社“名编辑、名记者培养经费”—新媒体教室电教设备采购项目、全国文联组联工作服务平台会员管理系统二期项目、2018年中国日报社安全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6层612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除声明函之外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属于小微企业,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将资格审查或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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