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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公开采购意向是不是很值得期待?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20-10-09 14:13: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中,你最关心的是什么信息?”对于《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年采访中提出的这一问题,供应商普遍的回答都是,尽早知道采购人想买什么。去年梦想终于照进了现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推进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为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涉密信息除外)。自2020年起,选择部分中央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开采购意向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实现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
 
  财政部今年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后,从中央到地方,采购意向公开得意逐渐落地。10号文明确了采购意向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统一了格式范本。不少供应商都为此叫好!采购意向公开不仅能让供应商提早了解项目信息,早做准备,而且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广东、浙江、广西、湖北、河北、四川、内蒙古、河南、吉林、天津、厦门等地的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都在大力推开。
 
  试点先行 采购意向公开分步实施
 
  各地按照财政部“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从目前的推进情况来看,不同地区推进情况不尽相同。北京、上海、深圳,作为采购意向公开的三个试点,与中央预算单位一起,在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了采购意向公开。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的采购意向公开采取的方式是,先在省级、区级试点。而浙江、湖北、河北等省则是先在部分省级预算单位和地市试点。而在地市一级,广西贵港、河南开封等市“跑”在前面。
 
  那么,各地的采购意向公开是如何分步实施的呢?以吉林省为例,从2020年11月1日起,省级各主管预算单位、四平市本级选取10家预算单位、东辽县选取5家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2020年底前,吉林市本级、通化市本级、白山市本级、农安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取部分预算单位加入采购意向公开试点。2021年1月1日起,省级各预算单位全部实施采购意向公开。至2022年1月1日起,各市(州)、县(市)全部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实施采购意向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采取的方式是,2020年先在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和南宁市、北海市、贵港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自2021年起扩至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和柳州市、桂林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畅通渠道 设采购意向公开栏
 
  在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上,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相关平台,为采购意向公开提供了必备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新增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系统”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查询”两个模块。北京、天津、内蒙古、湖北、四川、河南、河北、浙江等地的政府采购网也增添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专栏。
 
  按年度公开 未按要求公开不得采购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厦财采〔2020〕15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采购单位应当按年度集中公开采购意向。厦门市财政局要求采购单位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单位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单位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将不得进行项目采购。
 
  纳入绩效考核 确保意向公开落实处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河北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纳入财政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对采购意向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细化程度、公开形式规范性、组织实施有效性、社会公众评价等工作进行考核。
 
  此外,河北省财政厅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采购意向公开的日常督导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河北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检查结果定期予以通报。
 
  明确主体责任 确保公开不遗漏
 
  为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很多地方都强调了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例如,江西省财政厅就明确了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求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公开采购意向,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
 
  执行中新增项目也要公开意向
 
  青海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青财采字〔2020〕918号)要求,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各地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推进与落实,受到了供应商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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