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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商城+电子卖场 全力打造高效政采“网店”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10-09 11:13: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推行互联网与政府采购的深度融合中,很多省份都通过建电子卖场或网上商城的方式来提高采购效率。
 
  打造电子卖场“全区(省)一张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于2015年启动“网上商城”建设;2018年11月将“网上商城”升级改造为“电子卖场”;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电子卖场网上采购;2019年10月正式上线“项目采购交易系统”,实现了政府采购“一站式”办理;2020年4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电子卖场按照全区“一张网、一体化”的原则建设,统一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标准、数据标准和交易规则。电子卖场应当通过设立特色馆、加挂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方式,落实节能、环保、创新、扶贫、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
 
  陕西省财政厅建立的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则于2019年3月起在省级单位全面上线应用。陕西省财政厅于2020年8月发布的《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打造品目统一、交易快捷、公开透明、资源共享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全省一张网”。电子卖场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支撑,由省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建设、统一部署应用,建设全省资源共享、标准统一、品目齐全、商品丰富、服务便捷、过程公开的采购平台。电子卖场依托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建设,前端对接同级采购系统中的采购计划模块,后端对接采购合同模块。各市区设分站,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电子卖场目录、采购限额、角色权限、系统对接等本地化业务需求。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集中部署在省电子政务外网,各市区分站不再本地化部署,按照电子卖场统一的业务流程和规范标准独立运行管理。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构则建了“四位一体”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推动采购模式创新。实现了电子商城、定点采购、竞价采购和批量采购一体化,省市县区全部给基于同一平台进行交易。供应商推送的商品只要满足监管要求即可自主上架,每月对全网商品进行一次价格监测,对于高于监管价格的供应商及商品进行公示。
 
  网上商城可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2019年1月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为6个月;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3月发布《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推进方案),在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基础上,搭建全省统一的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与传统网上商城只支持货物采购相区别不同,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依托互联网,融合大数据及电子商务技术,集中采购目录内小额通用货物、工程、服务及部分集中采购目录外常用品目均可在该商城完成。山东网上商城提供超市采购、批量采购、定点采购三种采购模式,以商务网站形式展现,下设各市分站。各市分站将于2020年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批开通。《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省网上商城淄博分站、日照分站、威海分站、济宁分站、德州分站、枣庄分站、聊城分站、东营分站等已顺利开通。
 
  增加议价功能引入第三方价格监控
 
  同样在推行网上商城的江西省,在2017年12月即完成了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为了加强网上商城的管理,还配套出台了《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纳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商品是列入集中机构目录内的,且年度采购预算项目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办公通用类货物。该类货物可在网上商城直接采购。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在总结省本级网上商城经验的基础上,也将建设覆盖全省范围的网上商城。
 
  河南省在网上商城建设中,注重完善商城的系统功能,提高网上商城系统便捷性,拓展网上商城品目,丰富网上商城商品。针对价格偏高、竞争力不足等问题,增加网上商城在线议价功能,研究引入第三方价格监控机制。
 
  考虑到交易和执行的便捷性,内蒙古自治区在《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中就明确了电子卖场的交易规则。计算机设备、打印机设备、显示设备、图形图像输入设备、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消耗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可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已经明确采购规则电子卖场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可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30万以上的,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采取网上竞价、询价等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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