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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投标单位因串通投标被罚 最高罚款29550元

作者:曹重 发布于:2020-09-28 11:48: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财政局近期发布了一则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12家投标单位分别因不同情形的串通投标行为,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沣西新城政府采购活动。其中,4家投标单位还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最高罚款29550元。那么,这些投标单位为何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呢?
 
  据了解,在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道办鱼斗路绿化工程项目中,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鼎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阳山江建筑有限公司、陕西天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投标单位电子档案属性,标题:“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修订号:“2”,作者:“User”,公司:“Sky123.Org”,创建内容的时间:“2016/11/25 14:55”,以上五处信息均相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该行为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在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马王街道办事处公厕改造项目中,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鸿泰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两家投标单位电子档案属性,标题:“标书编号NO:003”,修订号:“2”,作者:“微软用户”,公司:“微软中国”,创建内容的时间:“2016/12/13 16:09”,以上五处信息均相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该行为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在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马王街办校园提升改造项目中,西安市西京城建总公司授权代理人和陕西鑫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领取人为同一人荆粉利。根据《政府采购法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该行为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在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马王街办交通扶贫通村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中,陕西昌昊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领取人与中腾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领取人为同一人荆粉利。根据政府采购法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该行为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在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马王街道辖区绿化工程项目中,中标人陕西鑫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投标人国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泰建设有限公司、陕西鑫丰建设有限公司四家投标文件中连续三次重复出现的补充材料编码、名称、单位均相同:“BCCLF10,杨树材料费,元”、“BCCLF18,法国梧桐材料费,元”、“BCCLF9,青铜材料费,株”。根据《政府采购法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该行为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以上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沣西新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责令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道办事处对陕西天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鑫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腾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鑫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分别为2252元、15729元、22836元、29550元、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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