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要求专人负责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作者:崔卫卫 通讯员 朱少敏 发布于:2020-09-27 10:33: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市虽然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试点地市,但为了更好地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结合我市开展‘对标先进、又好又快’活动的要求,我市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前做了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严家志介绍。该市近期印发的《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开始实施。
《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和内容、公开依据和时间、公开主体和渠道。政府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等。
《通知》要求,政府采购意向应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政府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人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及执行时间,以采购人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对于公开时间,《通知》明确,政府采购意向由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通知》明确,若政府采购意向发生重大变更,如预算金额、采购数量大幅增加或者减少,采购人应及时调整并在同一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意向更正公告,此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以更正公告时间重新计算。采购人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等突发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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