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制定负面清单,规范政采行为
作者:崔卫卫 通讯员 朱少敏 发布于:2020-09-27 10:10: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黄立昌主任介绍,为结合综治工作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政府采购领域中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从政府采购活动的源头正本清源,营造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梧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梧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和办法三个方面,列出了71种禁止设置和合理设置的情形,最大限度地消除采购文件倾向性和限定性。例如,采购需求方面,“制定产品的接口、开关等必须在产品的某个位置上的”,《清单》明确,如采购人有特殊需求,需单独作出设置此项要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又如,“要求提供彩页或提供产品官网,功能截图的”,《清单》明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彩页、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出台《清单》主要为采购人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及评审办法等设立‘高压线’,规范采购文件编制、解决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黄立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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