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鼓励向中标人预付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采购资金
作者:崔卫卫 通讯员 朱少敏 发布于:2020-09-27 09:38: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该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政策和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 推出七项新举措
据梧州市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黄立昌主任介绍,结合“作风兴市、作风兴财”要求,今年8月,梧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政策和措施,推出七项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新举措。
二是降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一方面,对于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收取。另一方面,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履约保证金降为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中型及以上的企业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三是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提高采购时效。各采购人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是加强采购合同公告管理。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五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各采购人要做好采购信息计划编制工作,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要在梧州政府采购网站、广西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人的采购意向。
六是采购人要及时报送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资料,财政部门收到采购人的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管理规定,不超过4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款项。
七是实行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为缓解中标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具备条件的采购人可在履约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采购资金。采购人支付预付款的,应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要在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该条款若有相关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照指标要求自查自纠
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梧州市财政局组织了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采购单位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营商环境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结果分别于2020年8月14日、10月14日、12月14日前报送至财政局。对于零报送或不报送的单位,财政局将重点进行抽查;对于自查存在问题但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财政局将暂停受理政府采购业务,待整改完毕后再受理。
据记者了解,自查自纠具体指标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压缩签订合同时间。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要求各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对小微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将为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三是规范合同管理。要求各采购单位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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