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府采购论坛”专题报道
抓住问题 探讨评标标准制定须注意六个方面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20-09-25 18:35: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准确的理解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标办法及标准,需要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实践经验,否则很容易出现违规违纪的情况。在每年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点也主要集中评标办法及标准的设置。那么,代理机构设置评标办法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处长朱利平在“湖南政府采购论坛”上介绍,湖南省在最新一轮的监督检查中,共抽查代理机构103家,发现了1535个违法违规问题。围绕存在的问题,朱利平提醒,在采购文件编制中,代理机构要做到位,尽可能核准文件的编制、采购方式的变更及信息公告是否规范等;严把进口产品核准,要支持国货,不能歧视国货,对医疗器械、教学科研设备、高尖端检测实验室设备,能够国产化替代的,能够满足基本需求的都用国货替代;科学合理编制采购文件,重点把握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限制供应商参与竞争的资格条件,评标方法是否合理等。此外,还应检查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分值设置,分值的设置不因项目金额的大小而改变。
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朱利平提出了六方面的建议:
一是注意落实政策功能,如支持中小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避免部分落实的情况,即只对中小企业实行价格折扣,没有再落实节能环保。杜绝明显的倾向性趋势性要素,要支持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及科技创新。
二是资格条件设置要合理,不能将法律禁止的要求设置为资格条件,资格要求与项目特定不匹配。朱利平就此还分享了一个案例,200万元的装修工程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具备装修建筑、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实施建筑行业规定二级资质就可以承接2000万以下的装修工程。因此,这属于过度抬高标准。
三是评审标准设置应合规,不能将资格要求、规模条件设置为评分要素。
四是不能设置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审因素。例如一个档案管理项目,要求必须在法院系统内做过档案管理的业绩,一个加两分,最多加10分,这属于要求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五是不能要求供应商在本地注册售后服务机构。例如,在本地注册分公司、办事处或者有分公司加5分,这就有歧视性。
六是评审因素是否合理、量化,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评审因素的设置必须根据技术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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