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府采购论坛”专题报道
紧扣政采改革方案 热议评审办法制定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20-09-25 18:28: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次论坛大咖云集,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张效军、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处长朱利平、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刘亚利、中国政府采购报总编齐玄江、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琳、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法律顾问张小芬、湖南建业集团总经理尹军乔出席论坛。论坛由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秘书长易学汶主持。
张效军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点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按照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方案的要求,地方要因地制宜,抓住改革方向。据张效军介绍,湖南省财政厅围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方向,重点抓的十方面工作。朱利平通过分析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醒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流程中应注意的关键点,同时还讲解了在制定评标办法时易犯的错误。
刘亚利以专家的视角分享了评审因素的设置要与项目相适应。刘亚利举例说,某单位招物业服务,要求服务团队要具备两个“百分百”,一个百分百是党员,另一个百分百是转业军人。这样的评审因素就不合理,与项目不相适应。对于谈到如何做好评审因素的细化和量化时,刘亚利指出,要力避“优良中差”这样的表述,概念中的“优良中差”应该有具体的阐述并对应具体的分值。刘亚利还提醒,评审因素的设置不能违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地方制定的负面清单。“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政府采购市场要给予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在设置评审因素时不得限制供应商参与竞争。”
徐琳从理论层面分享了政府采购评标办法中的焦点问题,并一一剖析法律概念性的争议问题。“评标办法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技术类的,二是商务类。”张小芬说,价格分规定得比较明确,没有争议;关于技术分,目前在质疑投诉过程中,供应商一般是针对于某些技术条款具有倾向性提出质疑,就单一的条款来看,满足条款的供应商在三家以上,然而如果所有的条款都满足,却是倾向于某一供应商。因此,张小芬建议,采购人在制定需求时,要考量技术分占比分值多少,以及满足条款的供应商数量。
如何实现专业化转型和升级?在政府采购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这是社会代理机构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尹军乔介绍,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不断寻求能力提升和转型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重组,公司积极主动将代理业务从程序代理型转向专业服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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