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21年起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武汉市财政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湖北省的试点地市之外,率先开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通知》明确了市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的要求,包括公开范围、公开主体和时间、公开内容、公开途径以及公开依据。同时,还明确了关于电子商城、协议(定点)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的要求。
根据《通知》,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为采购意向公开试点期,市级预算单位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市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方式可采用年度集中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通知》要求,预算单位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电子商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的带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涉密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通知》还要求,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对于公开途径,《通知》明确,市级预算单位登陆“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后,在“信息公告发布管理——武汉政府采购公告管理系统”填报采购意向,由系统自动发布在“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采购意向公开”专栏。2021年1月1日起,系统将自动推送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对于公开依据,《通知》明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或预算调整的采购项目,可单独公开或调整采购意向。
此外,电子商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根据《通知》,由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公开。意向公开的内容、意向填报与公开途径等,参照市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执行。
“公开预算、项目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公告前30日公开意向,有利于采购人早打算早准备,提高采购效率。”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杨锡才表示。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