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展政采营商环境专项检查,涉及12项内容
“今年,我们继续巩固上一年的成果,对标一流持续发力,并且创新工作方法,在全国勇开先河开展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做法是在7月下旬至10月中旬,对2019年度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本次按照随机抽取方式产生70个项目,其中公开招标项目40个,竞争性谈判项目5个,竞争性磋商项目25个。”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杨锡才介绍。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武汉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12项内容:
一是是否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
二是是否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或者要习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活内障碍;
三是是否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是是否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曲活动的条件;
五是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是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是否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是否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是是否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八是是否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九是是否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十是是否存在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政变评审结果的行为;
十一是是否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十二是检查中发现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此次检查工作从2020年7月下旬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检查(7月20日-8月31日),武汉市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对检查项目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第二阶段是通报检查结果(9月1日一9月20日),武汉市财政局下达检查报告,通报检查结果。第三阶段是整改提高(9月21日一10月20日),督促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我们提醒相关部门单位、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检查工作。现在第一个阶段刚刚完成,我们也正在对报送过来的检查项目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代理机构项目,对照上述12项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杨锡才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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