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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启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政采不延误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20-09-25 16:03: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虽然疫情过去,洪水也被击退,但是我市政府采购依然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的要求来执行,有效缩短了采购时间,提升了采购效率。”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杨锡才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防汛救灾工作指示精神,武汉市财政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政府采购特别通道服务,助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三项举措 力避采购被耽搁
 
  为了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武汉市财政局推出了三项举措:
 
  一是依法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疫情防控及汛情期间,涉及复工复产复学、民生保障等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对因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经主管预算部门同意并提出明确意见后,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二是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对明确为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的应急抢险救灾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实行紧急采购,根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各预算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三是优化进口产品审核程序。采购人采购应急项目以外的进口产品,无需单位逐个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和公示,可由主管部门汇总基层单位进口产品需求、统一组织专家论证、统一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一揽子进口产品采购申请,财政部门统一审核,无需各单位单独报审。
 
  降低交易成本 激发供应商积极性
 
  杨锡才介绍,疫情、汛情期间,为了保障紧急采购顺利进行,除了要有切实可行的制度以外,还要采取一系列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供应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确保做好货物、设备供应工作。
 
  一方面,提升供应商参与便利度。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制。各预算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无需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程度。
 
  另一方面,持续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继续落实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政策;鼓励各预算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免收履约或减收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探索建立保函预付款制度,鼓励和支持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对供应商提供保函的,可提前预付那分合同款项,切实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
 
  “如果是疫情汛情等比较紧急的采购项目,就不用走那么长的政府采购程序。财政部门发挥主导作用,调动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有效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以及校园顺利复学复课。”杨锡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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