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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20年各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2020年哪些地方为政府采购“划红线”?

作者:张静 发布于:2020-09-25 14:42: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20年,北京、浙江、山东等省市都相续出台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主体,设置了一系列禁止条款。那么,这些负面清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条款设置比例是怎样的?《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希望给业界人士一些参考。
 
  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多省市近年来都出台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那么,负面清单出台的依据何在?哪些条款不应写入采购文件?对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部分省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行了梳理。
 
  2020年全国哪些地区出台了负面清单
 
  2020年7月29日,北京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根据政府采购主体的不同共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三大类,共计42项内容。其中,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禁止性行为清单内容较多,达32条,评审专家的禁止性行为有4条,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有6条。
 
  6月29日,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涉及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四方面,共327条。包含序号、摘要、相关法律法规、原文四列,其中涉及采购人的禁止性行为有136条,涉及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共26条,涉及评审专家的禁止性行为共35条,涉及代理机构的禁止性行为共130条。
 
  5月27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了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的42类137项禁止性行为,涵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参与主体。
 
  盘点近年来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地区,不难发现,其推广领域正在迅速由省级层面扩大到市级层面。省级层面,包括湖北、山西、宁夏、福建、云南、黑龙江、陕西、青海、四川等地先后出台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在市级层面,江西省南昌市、安徽省合肥市、浙江省丽水市、湖南省株洲市等地也开始逐步试点。计划单列市青岛市、深圳市也出台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制定负面清单可有效减少质疑和投诉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等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时有发生。
 
  “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就是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着力防止潜在排他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的出现。有效避免质疑和投诉的发生、控制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山东省有关人员表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同程度的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譬如部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以及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等。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我省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分散的禁止性规定进行汇总和细化,共梳理了60条禁止性条款。一方面,负面清单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设立了‘高压线’,有助于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清晰明确地知晓何种事项不可为,在规范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的同时也提升了采购效率。另外一方面,有助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监督政府采购活动,以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湖北省有关人员如是说。
 
  在制定负面清单的过程中,湖北省财政厅对内容进行了反复研究,对容易引起争议的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并将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进行了学习,细化为负面清单的内容。比如,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第9号、第17号、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一十九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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