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专家连续两年信用评价记满12分将被解聘
如何考核专家是近年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直在着力研究的重要课题。海南省近日推出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累积记分制受到了该省政府采购有关各方的广泛关注。据了解,《海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的此项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暂停专家抽取资格一年,连续两年记满12分的,解聘处理。该项制度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深入调研 让制度能解决问题
“近年来,我省评审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专家参评专业过多,出现评审‘专业户’现象,专业水平不能满足评审工作需要;二是部分专家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评审错误时有发生;三是部分专家不遵守评审纪律,随意评审甚至违法评审,严重影响政府采购公信力。”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特别是需要对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参评专业选择、信用评价等进行明确和细化,加大对评审专家及评审活动的动态监管,从制度规则上保证评审专家公平、公正参与评审。”
据介绍,为了让《办法》出台后能达到规范评审、提升评审质量的目标,海南省财政厅进行了大量调研,全面梳理和深入研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涉及评审专家的所有条款。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又广泛向厅内各处室、社会公众、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合理建议和意见。最终出台的《办法》从评审专家选聘、继续教育测试、信用评价、评审专家解聘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规范。
任前测试+继续教育 提升专家业务水平
《办法》明确了评审专家申请的条件,除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将体现专业技术能力的“获得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技能比赛等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奖励、表彰”也列为专业条件之一。同时强调,申报的二级评审专业数量不超过3个,三级评审专业不超过6个。其中申报的二级评审专业为其他货物类的,不能再申报其他二级评审专业,且三级评审专业数量不超过3个。
“这样设置是为了优化专家的专业条件。限定申报专业数量,主要是为了解决专家专业过多、专家不专等问题。”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解释。
《办法》规定,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要,分批次开展评审专家选聘工作。具体程序包括:“发布征集公告”“网上申报与材料报送”“审核入库申请”“参加初任前测试”“公示、入库”五个环节。省级财政部门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征集公告,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时间、申请方式和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原则上每年征集两次评审专家,征集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通过审核的人员应参加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初任前测试。测试合格的人员,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管理。测试不合格的,与下一批次一起进行初任前集中测试。
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专家申报从线下调整为线上,实现申报、审核、入库的全流程电子化。评审专家申报条件之一是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实践中,部分专家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影响采购评审质量。《办法》就此项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进行初任前测试。要求申请入库的专家参加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初任前测试,合格后方可纳入专家库。二是进行继续教育测试。要求评审专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测试,不合格的暂停专家抽取资格。督促其持续学习并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提升履职能力。”
累积记分 记满12分暂停抽取资格
《办法》明确,评审专家信用评价实行累积记分制。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入库的评审专家,记分周期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办法施行之日后入库的评审专家,从入库之日至第一个10月31日止,为第一个记分周期。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三种。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到达评审现场后,以不合理理由拒绝参与评审的;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拒绝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或评审期间擅自与外界联系;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情况下,仍然继续评审,造成不良后果的;评审过程中多次发表倾向性、引导性言论,意图对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其他违反评审现场纪律的行为,情节恶劣,严重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予以解聘的七种情形:一是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二是不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三是连续两年不参加继续教育测试或测试不合格;四是恢复专家抽取资格后的第一个记分周期再次记满12分;五是测试中存在冒名顶替或者测试舞弊等行为;六是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七是受到刑事处罚。
“我们尝试建立累积记分的信用评价机制,并根据违法违规严重程度明确了记分情形。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暂停专家抽取资格一年。连续两年记满12分的,解聘处理,两年内不得入库。实现履职有评价、评价有后果、后果有责任的监管闭环。”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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