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如何防范政采风险?新乡出指引了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便于各单位更好地完善和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该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了《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供各单位在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时参考。
据新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纲要》整理列举出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采购程序、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支付、采购档案等主要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控制点。
《纲要》足足有二十七页,一万两千多字,十分详细。《纲要》对列举出的每个环节的内控风险点又进行了细化。例如,“预算编制环节内控风险点”又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形式的确定、采购方式的确定、编制采购计划”四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采购环节内控风险点”从“采购委托、制定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招标程序、开标评标、中标、成交结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指引;“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支付内控风险点”则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与验收支付”两个阶段列出了具体的法定要求。
《纲要》对每个环节中的各个阶段,又从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并列出了对应的参考依据和涉及到的具体法条。例如,在“预算编制环节内控风险点”的“采购方式确定”阶段,就从8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参考依据涉及《政府采购法》第27条、第28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3条、第28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38条、第40条,以及新乡市财政局出台的相关规定。
再如,“采购环节内控风险点”的“制定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阶段从20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支付内控风险点”的“政府采购合同”和“履约与验收支付”两个阶段分别从6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其他事项内控风险点”的“采购信息公开”阶段也从8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那么,这份《纲要》对采购人是否有帮助呢?某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采购的风险是多重的,涉及各环节各阶段,作为政府采购重要当事人之一,采购人如果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内控制度不完善,不仅直接影响采购活动的成败,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因此,做好内控建设十分必要,《纲要》的出台无异于“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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