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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如何选择代理机构?河北《指引》可参考

作者:董莹 通讯员 徐雪飞 顾萍萍 发布于:2020-09-18 16:57: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这是《政府采购法》赋予采购人的权利,但是由于对采购代理机构不了解,如何选择优质的采购代理机构成了难题。《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河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的《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采购人科学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指明了方向。
 
  “为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制度,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代理,提高代理水平和质量,完善代理机构监管机制,指导采购人科学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我们特制定本《指引》。”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共六章三十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责任与分工、内容及分值、公布与查询、争议解决方式、附则等,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依据三方面资料 对八项内容进行评价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看到,《指引》首先明确了评价对象、评价主体、评价内容及评价依据资料。根据《指引》,评价对象为在河北省执业的采购代理机构。评价主体为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评审专家(含采购人代表)和投标(响应)供应商。投标(响应)供应商是指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价内容包括代理协议签订及履行、采购文件编制、政府采购交易活动组织、采购程序执行、代理职责履行、质疑答复、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依法代理等。
 
  评价依据资料包括三方面:一是采购人、评审专家、投标(响应)供应商评价表及其证明材料;二是采购过程文件,包括代理协议、采购信息公告、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报告、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质疑、投诉、信访、举报等处理文件、监督检查资料等;三是其它有关评价依据资料。
 
  《指引》还明确了信用评价的时限:各级财政部门在投诉、举报、信访和监督检查等处理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评审专家(含采购人代表)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对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评价。
 
  实行扣分制 采购人评价得分占60%
 
  那么,如何汇总评价结果呢?《指引》明确,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行扣分制,项目初始得分为100分,评价主体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价内容进行扣分。最终得分分为采购项目评价得分和动态周期内(一年)平均得分。
 
  具体计算方法为:采购人、评审专家(含采购人代表)、投标(响应)供应商分别对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单项得分满分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60%、25%、15%。项目评价得分=采购人评价得分×60%+评审专家评价平均得分×25%+投标(响应)供应商评价平均得分×15%-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信访信用评价扣分项。项目评价得分为动态得分,随各评价主体参与情况随时更新分数。
 
  动态周期内平均得分=动态周期内(一年)代理所有项目评价汇总得分÷动态周期内代理项目总量-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信用评价扣分项。财政部门专项监督检查信用评价扣分持续三周年。
 
  《指引》还细分了采购人、评审专家(含采购人代表)、投标(响应)供应商信用评价的内容及分值,以及财政部门信用评价内容及扣分标准。例如,采购人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代理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10分)、采购文件编写质量(60分)、采购程序执行及履行情况(20分)、职业道德(10分)等。
 
  结果供采购人共享 代理机构有异议可申诉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何查询信用评价结果呢?《指引》提出,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供全省各级采购人共享。代理机构可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随时查询本单位代理项目信用评价详细情况,评价人信息仅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查询。“评价结果仅作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不作为在我省执业的资格条件。”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那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评价打分有异议怎么办?《指引》明确,代理机构对财政部门信用评价打分有异议的,可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向所评价财政部门提交申诉材料,未提交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充分的,财政部门将驳回申诉。申诉材料准备充分后,代理机构可再次提交申诉,每项评价申诉不得超过3次。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30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进行处理。代理机构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代理机构认为采购人、评审专家(含采购人代表)、投标(响应)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不客观、不公正或存在恶意评价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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