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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研究明确“十四五”时期本市财政法治建设基本思路

作者:陈以勇 发布于:2020-09-17 11:15: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北京市财政局研究明确“十四五”时期本市财政法治建设基本思路

近期,北京市财政局结合研究编制“十四五”时期公共财政发展规划,采取学习研讨、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研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本市财政法治建设基本思路。该思路着眼于主动适应和服务于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着眼于充分发挥财政是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作用、发挥财政政策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逆周期调节作用,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保障摆到了应变求变、强财兴财、打赢“六稳”“六保”、助力“复苏”“复兴”的突出位置。

北京市财政局研究明确“十四五”时期本市财政法治建设基本思路
 
  一、在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方面:一是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优化市与各区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形成比较稳定的政府间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二是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规范收入预算管理,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精算平衡,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三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配合支持中央加快税制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四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整体化、公开化建设,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五是强化宏观调控与经济财政运行监测预测预警,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财政“放管服”改革助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六是完善会计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依法依规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二、在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方面: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针对财政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以立改废释并举的措施,提高本市财政领域立法质量和效率。二是坚持财政立法与财税改革相衔接,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财税体制改革经验和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本市行政法规或财政规章。三是在制定本市财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充分听取有代表性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四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清理等程序,及时清理、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在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一是明确财政重大决策范围和程序,对决策主体、决策流程、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予以规范,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二是建立完善财政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三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财政重大决策后评估,实行财政部门重大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上级行政机关以及审计机关的监督。
 
  四、在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方面:一是健全财政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财政行政执法事项,以“三项制度”推动提升财政行政执法水平。
 
  五、在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一是认真落实“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要求,依法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的职能作用,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强化监督工作合力。二是完善各项财政权力运行流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三是有效落实公开财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加强责任追究等要求,切实把财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四是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持续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工作结果运用,严格内部控制责任追究,有效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五是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主动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六、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一是加强财政行政复议工作,着力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财政行政行为。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依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配合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财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三是严格依法处理信访投诉事项,通过法定渠道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合理诉求。四是对信访举报核查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政府采购投诉处置、开展招标投标、签订民事合同协议、给予违法行为主体行政处罚等以本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加强合法性审核,规范权力运行和行政行为,促进诉源治理,降低法律风险。
 
  七、在持续推进财政普法方面: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推动落实财政普法责任制,坚持上下联动、普治并举、内外并重,扎实完成“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二是实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财政干部到预算部门和基层单位送法释法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三是健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财政干部参加法律学习培训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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