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电子保函 河南商丘政采营商环境再出招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河南省商丘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通过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手段再升级--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市政府采购中全面推行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建立预付款保函制度可以给供应商及采购人带来哪些便利呢?《通知》要求,根据商丘市政府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要求,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及预付比例。为保证该制度顺利实施,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允许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后提前向其支付部分合同资金,既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又切实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中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鼓励以保函的形式缴纳,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为全面做好保函的使用,《通知》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提交要求和预付款比例。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按照约定要求供应商或保证方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为进一步便利供应商和采购人,全面达成“一网通办”目标,商丘市政府采购系统已与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可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平台全过程网上办理,项目和保函信息自动交互,供应商“不跑路”即可完成保函办理和向采购人的保函递交,采购人节省“保函验真”和人工收取等办理环节,提高采购效率。
《通知》还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广保函服务,会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好政策、业务流程解读和宣传,进一步提升商丘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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