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征集出口转内销企业入驻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20-09-15 11:43: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通知》指出,为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出口转内销企业入驻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企业可通过做出相关书面承诺、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申请入驻网上商城,公平公开参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竞争。
根据《通知》,本次征集企业的准入条件共分为三方面:一是出口产品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因疫情影响转内销;二是生产产品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范围内;符合《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冀财采〔2017〕23号)第十八条要求。
《通知》规定,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需准备八项资料,分别为: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申请表(转内销企业);外贸经营、生产经营相关证件,自我符合性声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中“在线数据处理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提供自主电商平台网址及网页截图;按照《新点电商API对接方案》完成接口开发工作,并参照模板格式提交测试合格的《电商自测报告》;提供本企业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管理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企业)”等四种查询渠道的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提交资料日期前10天);《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承诺书》。所有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提交,报名采取邮寄方式,不接收现场报名。
据了解,本次本次征集只针对出口转内销企业,对资质造假、非外贸企业邮递报名材料的,一经发现永久取消入驻资格。征集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征集出口转内销企业入驻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通知
各外贸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52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外贸企业发展作用,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入驻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为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出口转内销企业入驻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企业可通过做出相关书面承诺、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申请入驻网上商城,公平公开参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竞争。
二、准入条件
1.出口产品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因疫情影响转内销;
2.生产产品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范围内;
3.符合《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冀财采〔2017〕23号)第十八条要求。
三、所需资料
1.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申请表(转内销企业);
2.外贸经营、生产经营相关证件,自我符合性声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中“在线数据处理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提供自主电商平台网址及网页截图;
6.按照《新点电商API对接方案》完成接口开发工作,并参照模板格式提交测试合格的《电商自测报告》;
7.提供本企业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管理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企业)”等四种查询渠道的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提交资料日期前10天);
8.《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承诺书》。
四、相关要求
1.征集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
2.本次征集只针对出口转内销企业,对资质造假、非外贸企业邮递报名材料的,一经发现永久取消入驻资格。
3.所有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提交,报名采取邮寄方式(推荐使用EMS),不接收现场报名。
4.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
收件人: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联系电话:0311-66650906、0311-66650939。
附件:(点击可下载)
1.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2.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
3.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申请表
4.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承诺书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2020年9月10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