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至9日
12家供应商被列入政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作者:刘辉/整理 发布于:2020-09-10 11:51: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企业名称:湖南金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南丹县财政局于2020年8月5日收到湖南金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不满南丹县教育局委托的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学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0-G1-210075-GXZX,包号:1分标)的质疑答复后递交的投诉书及与投诉有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查,该公司所递交的《投诉书》与递交到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函》上所加盖的公司公章明显不一致,存在质疑和投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违规事实。且投诉书中所留委托投诉代理人的联系电话,经本机关数次联系均非本人接听,也拒绝提供公司法人及相关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严重阻碍了本机关对该投诉事项的审查,存在恶意投诉行为。
处罚结果: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从即日起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七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
企业名称:南京苏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一)处以39581.25元的罚款。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
企业名称:佛山市粤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同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情形。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25,521,420元)千分之七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陆佰肆拾玖元玖角肆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企业名称:福州兴鼎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处罚结果:处以600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企业名称:福建汉服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处罚结果:处以600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企业名称:福建储文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处罚结果:处以600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企业名称:苏州驹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16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企业名称:福建科艺建设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372.81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
企业名称:福建华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372.81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福建国艺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372.81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
企业名称:安徽卓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一)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7000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南京凯度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一)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7000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