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市出台办法 强化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9-04 17:06:23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规范卖场管理。《办法》对电子卖场当事人权责、采购方式、采购流程、履约验收、监督管理、供应商准入(退出)及商品发布和维护应满足条件等作出详细规定。
二、明确管理部门。《办法》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卖场供应商准入审核和年度考核,并对卖场商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价格抽查、市场调查,督促供应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移交财政部门查处。
三、严格考核评比。对供应商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评价考核、业绩考核和履约考核三方面,其中履约考核50分,突出以政府采购结果为导向的监管方式。同时,对考核优秀的供应商在“电子卖场”网站公示表彰,奖励其商品优先推送等平台服务;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作暂停电子卖场相关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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