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采:明确八项具体措施,为中小企业助力
政府采购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陕西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预留政府采购份额、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优惠、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等八项具体措施。
“只有充分认识到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才能切实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我们在《通知》中列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八项具体政策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活动,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采购效率。”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鼓励采购单位少收或免收履约保证金
《通知》要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单位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要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比例要在采购文件中注明。
为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通知》鼓励各单位和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信用等情况少收或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少收或免收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以及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不得向供应商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中标服务费。鼓励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采购文件替代纸质采购文件,进一步降低采购文件工本费。鼓励代理机构免费提供采购文件。
鼓励“强弱联合”参与政采
如何解决小微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竞争力不足问题?《通知》提出,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鼓励各单位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另外,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政采贷”信用融资平台建设,积极促进银企对接,推动有需求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解释,积极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便利。
提供预付款保函 可预付部分货款
《通知》要求,采购单位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建立预付款保函制度,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人可以提前预付部分货款。各单位应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拖欠供应商合同款项。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市区要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建设和应用力度,按照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建设要求,统一采购品目和交易方式,降低供应商准入门槛,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鼓励采用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引导中小企业入驻,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平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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