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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七方面加强政采管理,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20-09-01 09:33: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需直面问题,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为此,陕西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该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就全面加强全省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七方面要求。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放管服’力度不断加大,我省逐步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扩大采购人自主权,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但也存在一些采购效率和集中度不高,个别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采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印发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聚焦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政府采购运行效率为重点,健全政府采购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推动政府采购监管从过程控制为主转向绩效管理为主,促进优质优价采购、落实采购政策、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明确责任分工 加强预算管理
 
  据介绍,《通知》首先明确了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管机构等相关单位职责分工。例如:明确采购人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政府采购行为、承担采购结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分项预算等;采购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按照委托协议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包括建立项目质量控制和内部审核制度,组织项目论证,编制采购文件等。
 
  同时,《通知》还在预算管理方面提出五项要求。一是加强采购预算编制。要做到应编尽编,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编制采购预算应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分类编制,不得自行设立采购品目。二是明确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描述应当详细客观、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三是规范采购预算调剂。四是严格采购预算确认。五是推进采购绩效管理。加快建立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制度,细化评价指标体系,健全评价方式,强化运行监督,确保将政府采购绩效目标嵌入采购实施全过程,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提供质量及效率。
 
  规范计划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
 
  在采购计划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一方面加快采购计划备案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备案采购计划,原则上在采购预算批复或下达后30日内完成备案。提高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和执行力,确保采购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另一方面合理确定项目期限。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采购单位应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另外,还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集采项目委托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通知》要求,禁止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精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需提供的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逐步取消投标保证金;积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等。
 
  落实政策功能 加强监督管理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实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通知》明确,包括落实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落实进口产品核准及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消费扶贫工作等。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责任,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及时、完整、规范地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开采购意向、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信息和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创新政府采购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全省一张网,统一规划,协调推进;加强行政裁决和行政监督工作,畅通质疑投诉救济渠道,加快网上受理投诉工作,依法处理投诉和举报,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当事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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