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六份需求标准 追求合规与易用
作者:张建芳 发布于:2020-09-01 09:16: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但是采购需求的确定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并非易事。”业界专家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目前不少质疑投诉都是因为采购需求不科学、不合理,甚至是违法引起的。因此,不少采购人都期待能有一份拿来就用的采购需求标准。日前,厦门市财政局指导该市政府采购协会制订了触控一体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碎纸机和复印纸等五个通用项目以及物业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标准,受到了采购人的普遍欢迎。
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制订这六份需求标准时,该处广泛征求并吸纳了市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有关供应商的意见。这六份需求标准统一明确了采购标的所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标准等要求,体现和落实物有所值目标,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引用实施。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用项目、物业服务项目等采购需求标准相继出台,将解决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文件编制时易出现的合规性、适用性等问题,既帮助采购单位解决了不懂得编制采购需求的问题,又避免了需求出现不合理倾向性和歧视性的问题。
合规性与易用性打造更清朗的营商环境
“采购需求是政府采购的源头,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但实践中很多采购单位不懂需求编制。”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透露,出台需求标准旨在解决合规性、适用性、易用性与功能性这四大问题。
“第一个是合规性的问题,通过制定统一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避免编制采购需求时出现不合理倾向性、歧视性和排他性的问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上述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出台需求标准,一方面是为了解决采购人不懂采购需求如何编制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规范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出台采购需求标准,还解决了易用性问题,一方面便于采购单位引用参考,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供应商的不可预期问题。“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即使是同类项目,不同单位的需求也会有所差异,供应商不得不根据不同单位项目准备投标事宜,投标成本很高。出台需求标准后,同样的项目适用同样的需求标准,让供应商可预期,降低了投标成本。”上述负责人认为,出台需求标准,不仅避免采购人设置过高门槛导致供应商受到不公平对待,而且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助力打造更加清朗的营商环境。
适用性与功能性提升政府采购质效
采购需求标准要解决的第三个是适用性问题,据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制定需求标准时广泛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需求标准充分考虑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讲究经济实用,体现和落实让采购物有所值的原则和目标,从采购需求开始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确保政府采购质量。
在编制采购需求标准时还同时强调功能性问题,六份采购需求标准都要求落实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推动政府采购活动落实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有了需求标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直接引用实施,大大提高了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的效率,有效提升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厦门市政府采购协会秘书长孙东涛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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