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吉林发布新版集采目录,包括11大类36个品目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20-08-28 16:11: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www.caigou2003.com)消息:吉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69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据统计,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共包括11大类36个品目。本部门或本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本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通知》规定,省和市(州)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县(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各级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而公开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市(州)、县(市)统一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及标准;驻长春市以外的省直预算单位集中采购项目,可就近委托属地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驻省外的预算单位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吉财采购〔2020〕695号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3.jpg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本部门或本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本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和市(州)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县(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各级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市(州)、县(市)统一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及标准。
 
  (二)驻长春市以外的省直预算单位集中采购项目,可就近委托属地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驻省外的预算单位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三)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9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