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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五项制度”规范政采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5-09-11 10:52:56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从源头上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管,阿克苏市建立“五项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财政部第18、19、20、74号令和地区政府采购办相关文件,并结合阿克苏市政府采购工作现状,主要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信息统计、招标文件编制审核、评审专家抽取、质疑投诉、项目验收、定点供货制度、非招标方式管理、分散采购和变更采购方式审批、单一来源采购审批、代理机构管理等方面内容先后起草20余份制度性文件下发全市执行,做到对政府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对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推行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工程类5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采购之前,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对项目投资概算进行评审,否则不得进入采购程序。
  三是建立法律咨询论证管理制度。建立推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法律咨询论证制度,有效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事项,较好的维护了政府采购的形象。
  四是建立采购项目审前询价管理制度。针对部分政府采购货物(如:农资、苗木、煤炭、滴灌管材)在招标过程中价格虚高的现象,对该类项目实行审前询价,向不少于三家的任意供货商咨询需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按照询得的平均市场价作为审批价格,有效地遏制了招标过程中价格虚高现象的发生。
  五是单一来源审前公示制度。就是审批前对单一来源项目的预算、拟定供货商、专家论证意见等详细信息在阿克苏市政府网站政府采购专栏进行公示,确保项目招标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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