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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答问:如何适当延长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限支持社会组织?

作者:谢言俊整理 发布于:2020-08-13 16:46: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不久前,财政部综合司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于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理解不完全到位,执行中存在一些偏差,有的购买行为甚至背离了改革的初衷,为此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做了梳理,组织编写了《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一书,帮助各地各部门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全书共有96个问答。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特予以连载发布。
 
       94. 如何通过适当延长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限支持社会组织稳定发展?
 
  原则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期限与政府预算时间跨度一致,通常为1年。由于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较长时间准备、竞标、业务培训等,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成本较高,项目的稳定性、连续性对社会组织稳定发展影响较大。为支持社会组织稳定发展,对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较小的公共服务项目,购买主体与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可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最长可以设定为3年。之所以设定为3年,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我国实行为期3年的中期财政管理,另一方面,过长的合同期限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容易造成利益固化和服务供给垄断。
 
  摘自财政部综合司《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 附:《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一书96问答全文(点击可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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