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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答问:如何处理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

作者:谢言俊整理 发布于:2020-08-13 14:18: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不久前,财政部综合司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于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理解不完全到位,执行中存在一些偏差,有的购买行为甚至背离了改革的初衷,为此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做了梳理,组织编写了《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一书,帮助各地各部门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全书共有96个问答。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特予以连载发布。
 
  50.如何处理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对于此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用工的做法,应当正本清源,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整改,根据政府的实际工作需要和财力许可,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规范,无论是实行编制外聘用、劳务派遣、设置公益性岗位还是政府购买服务,都应当依法依规操作,既要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政府编制外人员和相关支出无序膨胀,也要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因为人手不足,需要聘用编制外人员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如公安部门的警务辅助人员、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等,应当通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聘用方式实施,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如果想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协助完成某些辅助性工作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现行政策规定实施,不能与编制外人员聘用混为一谈。
 
  摘自财政部综合司《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附:《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一书96题全文(点击可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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