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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答问:个体户可否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作者:谢言俊整理 发布于:2020-08-12 22:36: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不久前,财政部综合司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于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理解不完全到位,执行中存在一些偏差,有的购买行为甚至背离了改革的初衷,为此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做了梳理,组织编写了《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一书,帮助各地各部门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全书共有96个问答。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特予以连载发布。
 
  23. 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是否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目的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因此,由各类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而不是个人作为承接主体是科学合理的。但考虑一些县乡农村基层地区组织型承接主体不足,以及政府采购法允许自然人作为供应商等因素,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由具备服务提供条件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向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购买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采购等制度规定,不得将其异化为变相用工。
 
  摘自财政部综合司《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附:《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一书96问答全文(点击可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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