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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答问: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项目性质方面有什么不同?

作者:谢言俊整理 发布于:2020-08-12 22:22: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不久前,财政部综合司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于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理解不完全到位,执行中存在一些偏差,有的购买行为甚至背离了改革的初衷,为此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做了梳理,组织编写了《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一书,帮助各地各部门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全书共有96个问答。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特予以连载发布。
 
  15. 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项目性质方面有什么不同?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的服务是指狭义的、无形的服务,以即时生产、即时消费为主要特征。PPP项目的主要内容是有形的公共工程建设及(或)运营。
 
  我国目前的PPP项目大致分为两种情况。比较常见的情况是,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合作通过建设并运营公共工程来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直接涉及新供给能力的创造,所提供服务直接依赖公共工程作为载体。还有一种情况是,政府方将现有公共工程项目交由社会资本方运营,以求提高运营效率、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在这两种情况中,公共服务提供直接依赖特定公共工程建设及(或)运营,相关合同则对其作出明确规定。
 
  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政府直接向具有服务提供能力的社会力量或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服务提供实行结果导向管理,购买合同本身不涉及是否进行相关公共工程建设,承接主体以其现有服务能力作为承接项目的条件和竞争力。例如,政府向养老院购买养老服务,向学校购买教育服务,向演艺机构购买公益演出服务等,并不需要去建设养老院、学校或剧院,而这通常是PPP项目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必须要做的事情。
 
  摘自财政部综合司《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附:《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一书96题全文(点击可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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