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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必须公开未中标原因”惹热议,你怎么看?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20-08-08 09:44: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公开未中标(成交)原因”,你怎么看?
 
  “赞成!非常同意!举双手赞成!”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询问汽车、IT、家具、物业等各行业供应商时的回复。
 
  7月7日,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印发了《关于公开供应商未中标(成交)原因的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各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需一并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使用招标采购方式,还应当向相关投标人公开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印发此通知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山东省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把原因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有利于供应商今后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希望能提升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能力。
 
  供应商纷纷“点赞”
 
  山东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的做法,是为了更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那让我们听听供应商的声音。
 
  “死也要死得明白,让未中标供应商知道自己差在哪里,有利于后期的提升”,一家汽车企业表示。
 
  “真的吗?我还不知道山东出台了这个通知,真是想到我们投标供应商的心里了,给山东点赞。每次都特别想知道自己到底差在哪些地方。”一家IT企业说。
 
  “每次没中标都不知道具体什么原因,迷迷糊糊就被淘汰了”,一家家具企业表示,如果知道自己没有中标的原因,下次投标就会注意不再犯这个错误。
 
  各行业供应商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反应,是因为实际中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以及未中标原因很“神秘”。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所以,未中标人只能知道自己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以及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至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以及未中标原因,相互之间是秘密。
 
  山东正式公开评审得分及未中标原因
 
  从7月7日起,《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山东政府采购网结果公告中,就能看到有的中标公告中已经开始公开各个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以及未中标原因。
 
  据记者观察,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每个结果公告做的都比较到位。例如,威海市公安局的监控维保项目中标公告,A包共有5位评标专家,中标公告中把中标供应商以及三家未中标供应商的专家打分都进行了公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公司(88.88、90.88、91.88、95.88、96.38)、威海伟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65.3、70.3、70.3、75.3、76.3)、威海顶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0、62.0、64.0、66.0、74.0)、威海市昆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64.76、76.76、77.76、81.76、82.76)。
 
  有的项目不仅公布单项得分,还公布了总得分。
 
  然而,在公布未中标(成交)原因时,各个采购代理机构做的差异较大,有些未中标原因写的很详细,有些写得过于笼统。
 
  例如,写的相对详细一些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未按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填写声明函,节能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报等,使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认定,不能享受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导致报价得分偏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其他情形施工组织方案针对性不强、不完善。”
 
  有一些未中标原因写的“雷同”,结果公告中所有未中标供应商的未中标原因都写了同一个理由,例如,都写“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瑕不掩瑜 公开透明是大趋势
 
  对于“公开供应商未中标原因”的做法,也有不少人有担忧。首先,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量会大大增加。有些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特别多,有40多家,中标的只有一家,要给40多家未中标供应商说明理由,工作量还是挺大的。其次,要把未中标原因说的非常到位,评审专家的水平就要到位,有些专家在评审时打分不够专业,未中标原因就很难说清楚。再者,未中标原因说得太详细,是否会泄露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对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山东省外的其他省份政府采购资深专家,他们认为,“公开供应商评审得分以及未中标原因”的初衷是好的,政府采购以后会越来越公开透明,所以,这种做法也是大势所趋。虽然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但也会倒逼采购人公平、公正,对供应商不要有倾向性;倒逼评标专家更加专业;倒逼采购代理机构更加专业,更加负责。
 
  还有人提出,公开未中标原因是否会增加质疑和投诉?大部分政府采购专家认为,在一定阶段可能会出现这种现象,但从长远来看,公开后质疑和投诉肯定会越来越少。
 
  看了山东的结果公告,目前公布评审得分做的都比较到位,但在未中标原因中有的写的比较有针对性,有的写得过于笼统。有的专家建议,山东是否可以规范一下书写“未中标原因”的内容包括什么,给采购代理机构一个范本作为参考。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员也表示,现在是试运行阶段,会边探索边完善,下一步会整理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结果公告进行总结,征求大家的意见,未中标原因都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同时,计划将结果公告的规范性作为考核采购代理机构的指标之一,力争让“公开未中标原因”实现最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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