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行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为1年
广东省财政厅在日前印发的《关于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为深化政府采购简政放权,继续在省级推行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管理。
那么,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由谁制定、如何管理?
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为1年
“由省级主管预算单位结合部门采购需求特点制定部门进口产品清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为1年。清单有效期内,供应商提出异议的,主管预算单位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有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据介绍,《通知》还明确了两种适用方式:一是国内无同类产品的进口产品。在清单有效期内,采购人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无需重复组织专家论证,直接向省财政厅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二是国内有同类产品的进口产品。在清单有效期内,采购人应向主管预算单位提交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主要用途、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国产同类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的说明,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并向省财政厅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制定程序包含五步
《通知》规范了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制定的程序:一是征集产品;二是专家论证;三是公示;四是异议处理;五是备案。其中,在征集方面明确,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征集并汇总年度本部门进口产品。具体包括进口产品名称和型号、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依据以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
在专家论证方面要求,专家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熟悉清单内产品的专家。专家组应当重点对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国产同类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进行客观、独立地的论证,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并按照规定格式由论证专家手工填写。
在公示方面提出,主管预算单位将论证后的清单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进口产品的名称和型号,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及相关说明,专家组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家组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等。
此外,关于异议处理,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清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或者有效期内向主管预算单位反映。主管预算单位应组织专家重新论证,异议事项成立的,应当将该产品从清单中删除。关于备案要求,公示期满后,主管预算单位应行文报省财政厅备案并提交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及相关说明;参与论证的各专家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进口产品清单公示情况及异议处理情况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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