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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织牢诚信采购“管理网” 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钱宇 发布于:2020-08-05 16:52: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江苏省南京市财政局会同南京市信用办联合制定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印发近两年。期间,南京市财政局还研发了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两年来,该局全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工作取得显着成效,政府采购活动得到有力规范。具体管理中,南京市财政局是怎么推的呢?
 
  科学谋划 建章立制 确保管理“有抓手”
 
  诚信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石,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针对少数政府采购供应商存在失信现象的问题,南京市财政局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契机,会同市信用办对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和违背诚信原则现象进行认真梳理和归类,谋划思考科学管用的关键举措。
 
  一方面,研究“办法”、以制度促规范。先后组织召开采购代理机构和预算单位座谈会,围绕不诚信行为和信用管理共同集思广益、收集真知灼见;组织召开政府采购和司法领域专家论证会,对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合规性进行科学论证;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制定出台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另一方面,研发“系统”、以网络强管理。会同市信用办、信息中心专门研发了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采取“信用+政府采购”模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审查、事后联合奖惩。“办法”+“系统”双管齐下,成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的有力抓手。
 
  找准症结 创新举措 办法制定“有亮点”
 
  针对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痛点,找准症结对症下药,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将供应商失信行为分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提出了针对性和创新性的对策。
 
  一是明确信用管理规则。分别从供应商失信行为分类、诚信档案注册登记、信用行为记录管理、记分管理、查询管理、信用记录运用等六个维度,明确了信用管理的规则。
 
  二是明确各类职责定位。从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不同身份和活动的整个流程出发,明确供应商、代理机构、采购人和市区两级监管部门4个角色定位,以及在注册登记、信用记录、信用查询、信用评价和记录运用等方面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同时,根据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将政府采购领域失信行为分为三大类。
 
  三是明确运用“诚信指数”。创新采用“诚信指数”指标来衡量供应商的信用程度,通过合同履约评价动态管理“诚信指数”,同时将“诚信指数”运用到政府采购评审中,作为政府采购评审的重要依据。
 
  依章办事 规范运行 推广应用“有实效”
 
  从近两年来的推进情况看,办法的颁布实施和系统的上线运行,取得了明显实效。
 
  一是营造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气氛。办法规定,对连续两年诚信指数在121分以上的供应商,将作为“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在“信用南京”等相关媒体公示,并且优先续签采购合同。规定诚信指数在80分(含)以下的供应商将不得承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对存在违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或存在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实现了信用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将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政府采购一般失信行为与联合惩戒等信息实现互通互享、联合奖惩。对列入联合惩戒的供应商,由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诚信档案中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在联合惩戒处罚有效期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是保证了供应商高质量履约。采购人可以按规定通过系统举报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监管部门核实后进行相应的诚信扣分,供应商履约效率、履约质量等大幅提升。
 
  四是遏制了恶意投诉现象。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被驳回的属于严重失信,将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3年。
 
  五是发挥了管理系统的配套效应。截至今年5月底,共有172家代理机构和2178家南京市政府采购单位入库,共同参与南京市供应商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累计注册供应商22950家,其中小微企业18048家、中型企业3845家、大型企业1057家。根据诚信指数计算模型给予星级评价,其中五星企业7205家、四星企业359家、三星企业278家、二星企业23家、一星企业1家,尚有15087家企业无星级。截至目前,代理机构共录入中标成交结果项目2397条,待项目完成后3个月由采购单位对项目供应商的按时履约、项目质量、售后服务情况分别予以评价。供应商诚信档案使用总数达124492次,其中供应商使用10091次、代理机构使用5984次、采购人使用475次、市区监管部门使用7971次,管理系统的配套应用得到有力推进。
 
  加强研究 注重改进 力促效能“有提升”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诚信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始终把依法行政、守信践诺作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中的核心内容,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
 
  一是宣传力度“再加码”。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办法相关内容、自身角色定位及诚信档案系统如何操作仍然不熟悉的现状,采取印发宣传手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方式,继续加强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拓宽覆盖面、提高知晓率。针对采购人履约情况满意度调查参与率不高的问题,采用专题培训、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采购人参与率,切实发挥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管效能。
 
  二是信用管理体系“再完善”。在目前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人信用管理规范,同时开发与之对应的3个信用管理子系统,着力构建四位一体的诚信管理体系,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信用管理全覆盖。
 
  三是支持创新企业“再发力”。办法中明确,对于列入《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示范推荐目录》的企业首次注册诚信指数直接评定为81分,在评审时给予1分加分或1%的价格扣除。为进一步加大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考虑对列入《创新目录》的创新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更大力度的分值加分或价格扣除,并且可与其他政府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叠加享受,助力创新企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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