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预算执行中新增项目也要公开采购意向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8-04 11:41: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起公开采购意向
根据《通知》,青海省积极有序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按照“省级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依次开展,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据了解,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并集中公开。
可批量公开一定时限内项目采购意向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以上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预算单位可就单个政府采购项目逐个公开,也可一次公开一定时限内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蔡利民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批量公开一段时间内政府采购意向,可以方便采购人根据其具体情况公开采购意向。
执行中新增政采项目也要公开采购意向
《通知》要求,政府采购意向应当清晰明确完整,使社会各相关当事人了解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便于潜在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采购需求概况。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通知》规定,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该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各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有门户网站的预算单位,也要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通知》还要求,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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