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须支付资金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20-07-31 21:20: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一座城市活力大小、发展动能是否强劲,企业发展情况最具有说服力。而企业的发展,企业所处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关键。近年来,我国各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企业加速发展。那么,地市是如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走进山东省威海市,深入了解威海市财政局如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权利的新举措。
优化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优化审批备案流程。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取消预算单位在采购计划申报、采购方式变更受理等政府采购各环节的纸质审批备案材料,全面实行网上平台审批备案,让数据在后台“多跑腿”,让预算单位和企业办事“少跑腿”。
简化采购工作程序。在采购项目实施阶段,根据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的不同要求,在项目受理、编制招标文件、网上委托项目、电子招标等环节简化工作程序,明确采购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加强支付监管保障供应商权益
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与备案。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30 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预算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备案。
实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威海市财政局副局长于海容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精神,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减轻供应商的资金周转压力,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加强交付监管。预算单位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由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它条件,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畅通救济渠道提升服务水平
于海容介绍,威海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一步明晰相关口径,提高清理工作质效,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畅通市场主体救济渠道,健全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引入投诉调解程序,完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供应商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维权服务,全力维护供应商合法正当权益。
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一是推动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化发展定位。推进集中采购机构竞争,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加强对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需求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研究,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不断提高集中采购的专业化水平。二是鼓励社会代理机构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根据本单位人员的专业特点,确定重点代理领域,提高细分领域代理的专业化水平,真正做大做强。三是进一步完善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及检查体系,建立健全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等事项上的相关考核和检查指标,加强对采购专业人员的培训,推动采购组织活动从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大信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威海政府采购网”及各区市子网作用,深入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信用制度,及时报道各地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改革动态和经验做法。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通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类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于海容表示,威海市财政局将加强做好保障措施,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多方联动,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任务落地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纵向贯通市、县、镇三级财政,横向涉及预算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各类采购当事人,必须多方兼顾,统筹推进。加强面向全社会和各类供应商的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供应商的各类问题,优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高供应商及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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