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代理机构进行监管?海南推出创新举措
“我省即将实行以记分考核的方式对代理机构进行监管。以前,财政部门主要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对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事后监管,我厅近日出台的《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加强对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日常监管。”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该省在‘归纳总结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参照各省经验’的基础上,梳理出了85种扣分情形,另外还创新设置了两项加分项。有扣分,也有加分,可以提高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刚刚出台的《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记分考核是对代理机构在内部管理、业务操作、专职从业人员参加业务测试和专业培训等情况进行量化比较的管理措施。对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参加业务测试和集中专业培训情况按标准给予奖励分,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发现的违规事项给予扣分。
那么,《办法》是怎样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记分考核的呢?哪些情形又将被罚分?哪些行为又可能得到加分奖励?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海南省代理机构记分考核的基础分为12分,考核周期12个月。有两种情况下可以加分:一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业务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人数达到5人奖励1分,6至8人奖励3分,9至11人奖励4分,12至14人5分,15人及以上奖励6分;二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16个学时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人数达到5人奖励2分,6至8人奖励3分,9至11人奖励4分,12至14人5分,15人及以上奖励6分。扣分情形则是依据轻重程度,分别扣2分、3分、6分和12分不等。例如,将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标准的、未及时组织釆购活动造成采购延误的等32种情形一次扣2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发售时间内不能出售采购文件的、采购文件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的等30种情形一次扣3分;每年脱产参加集中专业培训满16个学时的专职从业人员不足5人的、擅自代理未经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实施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的10种情形一次扣6分;代理机构登记备案信息时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等13种情形一次扣12分。
根据《办法》,一个记分周期满后,扣分分值累加数减去奖励分所得分值不足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分值累加数减去奖励分所得分值达到12分及以上的代理机构,将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并进行整改。省级财政部门开具整改通知书,整改时限为2个月。
为了让记分考核工作和监管执行情况能够得以更好落地,海南省财政厅制定《办法》时,还制作了五个详细表格进行进一步说明,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扣分情况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奖励分情况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记分通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整改通知书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整改验收表。
根据《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记分考核工作。代理机构的记分考核和整改情况统一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以下为《办法》全文——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海南:代理机构如何构建内控制度?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