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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一周期12分为基础分 海南考核代理机构奖罚分明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20-07-31 14:50: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多、人员杂、素质参差不齐,监管并非易事。为了做好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海南省财政厅决定从2020年9月1日起对采购代理机构试行记分考核。根据《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于代理机构的考核,基础分为12分,考核周期12个月,对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参加业务测试和集中专业培训情况按标准给予奖励分,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发现的违规事项给予扣分。奖励事项有两项,分值2-6分不等。扣分项共85种情形,其中32种情形一次扣2分,30种情形一次扣3分,10种情形一次扣6分,13种情形一次扣12分。
 
  海南省为什么要出台这个管理办法呢?该《办法》都有哪些亮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
 
  “这是我们对代理机构管理的一次创新,希望能收到好的效果,管理措施类似驾驶证的考核管理。”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国家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门槛后,海南省代理机构由2014年的40余家快速发展到 2020年4月底的563家,增长逾12倍。在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也使代理机构一些问题更加突出,代理机构专业人才不够、专业水平不高、诚信道德水平有待提高等。经常出现采购文件编制不合法、采购流程不合规等问题。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海南省财政厅制定了此《办法》。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办法》共6章32条,由总则、代理机构管理、从业管理、考核、监督检查和附则组成。
 
  据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拟定该《办法》前期,海南省财政厅针对代理机构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大量调研,进行了充分研究论证,向厅内法规处、监督局等处室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再向省发改委、省住建、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县财政部门等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征求意见1个月,并召开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题座谈会听取管理人员意见。广泛深入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几经修改、数易其稿。《办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下简称“财库2号文”)进行了细化解读和补充规定。
 
  《办法》对考核分值设置、考核记分情形、奖励分情况、记分结果处理、考核记分管理和实施等明确了规定。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记分考核工作。代理机构的记分考核和整改情况统一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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